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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,只剩下瑣事。

過了國中之後我不再寫下任何含括幻想與真實交雜的故事,然後我不喜歡我這主詞,但其實所有用字遣詞的主角都是主觀的我,所以別人看了也知道是關於我的事情。
聽過一個說法是:大部分作品都要發自內心並包含自己的某些生命經歷,才能讓人感動。

這只是一個關於感受的想法,當然也可以使別人恐懼驚嚇或者傻眼不一定要感動,同一句話翻過來講的意思就是要說服作者自己,才有辦法讓讀者明白那些交錯的時空裡頭發生的事情。



所以,沒有能力寫故事,只好寫日記。
(我必須更努力汲取然後相信自己的花還是會紅會香會凋謝,跟多數人一樣使我安心)



每壹年的最後30天總是讓人無法克制的回顧過去然後在吃跨年晚餐之後,丟掉它。


真的可以丟掉就太好了
但我總是忘記說謝謝跟再見

Nice Day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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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ste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